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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 字体: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8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龙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八八战略”,忠诚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护稳定、促振兴、助善治
坚持同频共振服务中心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龙港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317人,提起公诉585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197人,在办理一起涉房产诈骗案中,立案监督2人,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被害人追回损失105万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不漏不凑”,依法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起诉5人,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涉众金融犯罪,起诉6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要求,法检“两长”就一起职务犯罪引发的洗钱案件同庭履职,彰显打击洗钱犯罪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医保诈骗犯罪,办理某民营医院医保诈骗窝案,已批捕10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严惩职务犯罪,起诉6人,深化监检衔接配合,凝聚反腐败合力。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46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起诉职务侵占等犯罪7人,对一起公司员工侵占装修款近百万元的案件提起公诉,清除企业“蛀虫”。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案件,审慎把握宽严尺度,对12名企业管理人员依法规范适用不起诉。紧盯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监督力度,持续深化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坚决防范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积极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71人、不起诉153人,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善治。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院领导包案化解矛盾纠纷14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围绕电商领域管理失范、排污检测造假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针对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等情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刷单炒信”专项治理行动,同步加强虚假交易行为核心词检测,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务实行动体民情、暖民心、增民利
坚持同心共情践行人民至上,始终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服务保障“美丽龙港”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持续凝聚环境保护共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6件29人,检察长连续多年就此类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震慑力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刑事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9.9万余元。针对某处近35亩基本农田长期堆放固体废物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彰显监督刚性。
聚焦特殊群体民生福祉。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起诉7件12人,根据欠薪偿还情况予以量刑,助力劳动者讨回损失。密切关注涉案贫困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8万元,传递司法温情。其中,为1名被害人家属争取到龙港慈善总会救助款4万元及民政部门的“低边户”待遇。持续深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就外卖平台分包企业没有为外卖员缴纳工伤保险等侵害外卖员权益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出台机制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已有200余名骑手参保新职伤险,守护“赶时间”的人。
倾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26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依法起诉20人。在办理胡某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中,通过区分罪错程度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充分保障被害人诉权、参与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专项治理,高质效办理涉未案件。调研近年来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犯罪多发现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党委决策参考。深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联合公益组织邀请中小学生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相关活动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以精准履职强监督、守公正、护权威
坚持同向共赢坚守监督职责,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狠抓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9人,不起诉6人。严把程序关、事实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0件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次,督促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6人、撤案20人,纠正漏捕、漏诉6人,做到不枉不纵。依法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件,提出抗诉1件。通过严把延期及退查标准、加强检察官自行调查取证等途径,审结率提高至88.5%,办案时长缩短至37.4天,位居温州前列。抓实刑事执行监督,紧盯“减假暂”、财产刑执行等内容监督纠正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件。
拓展监督广度优化民事检察。聚焦当事人民事权益保障,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其中,办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获评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涉及程序不当、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检察建议均获法院采纳。协同攻坚执行难题,运用数字建模手段,发现一名限制高消费人员有资金赌博却拒绝执行,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促成当事人履行执行义务17.56万元,其拒执行为也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监督精度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心,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治理模式,规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件。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4件,实现“罚当其罪”。在办理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刑反向衔接案时,发现职能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执法尺度不一”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出台《烟花爆竹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督促治理深化公益诉讼。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将公益诉讼监督触角延伸至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起诉1件。就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未强制检定、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械等安全隐患,部署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现龙港市域内20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并推动出台相关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聚焦全市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就行业内长期存在瞒报、漏报营业收入等问题,依法监督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查补应缴纳税款、滞纳金75.85万元。
四、紧紧锚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以扎实举措带队伍、提素能、促发展
坚持同题共答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始终把高水平管理作为高质效办案的必然要求,推动现代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46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配合温州市委提级巡察工作,高标准完成巡察整改,切实从源头堵塞短板漏洞。守好建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发布各类宣传稿件53条,4条被《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转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培树优秀党员、优秀支部,第二党支部荣获温州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称号。
始终坚持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18件。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专项整治,坚守廉政红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开展各类检务督察12次。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检察履职办案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
始终坚持以人才培育蓄势聚能。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准确把握“全科检察官”的培养方向,常态开展“周四强素能”活动,持续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探索,相关工作经验被省院刊发,9个集体、个人、案事例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加强人才交流,温州市院选派1名优秀干警来院挂职,相互学习借鉴。持续深化检校共建,与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设立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在人才交流培养、理论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推进与乐清等兄弟院结对共建工作,联合开展优秀公诉人培养、党团共建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互帮互学,共促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始终坚持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高质效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自觉强化履职配合制约,高标准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签订《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备忘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所有人大代表的重视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保安全、促发展、护民生方面亮点不多,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检察办案质效仍有薄弱之处。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功夫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港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永葆赤诚忠心,在深化政治建设上持续加力。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机制,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立新功。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抓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从严惩治经济金融犯罪,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三是践行为民初心,在保障民生民利上彰显本色。聚焦司法办案中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协同配合、做好跟踪监督等途径,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效能。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加强食药、医保、个人信息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助力龙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力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四是锤炼专业匠心,在做好法律监督上体现担当。贯彻落实中央“十五五”规划中“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化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突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抓实法定领域办案,持续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好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强化依申请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在依申请监督案件上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卷宗调阅等流程,提升监督质效。
五是坚守清正本心,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树立形象。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开展警示教育,优化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对检务督察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为司法办案注入更大动能。持续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探索,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深化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的培育,激发队伍活力。
各位代表,大道如砥,行者无疆。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始终保持“发奋图强、争创一流”的赶超状态,以更优检察履职为龙港全面展现名不虚传的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全面展示名副其实的“改革名城·瓯越明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报告数据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7行):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和组织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预防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3.刷单炒信(见报告第3页第10行):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4.强制报告(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7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7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公开听证(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8.支持起诉(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3行):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为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法定领域(见报告第11页第4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建立发展。目前,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4个法定领域。
10.“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1页第5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1.依申请监督(见报告第11页第6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相关诉讼规则等规定,依申请监督案件主要包括刑事申诉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等六类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市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