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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9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龙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龙港撤镇设市五周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八八战略”,紧扣市委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奋斗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13个集体、个人、案事例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的职责使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安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8件340人,批捕200件24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60件730人,起诉430件558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抢劫、强奸等犯罪18人。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等犯罪74人。持续做实检察侦查,办理的龚某某、徐某某滥用职权案获评检察侦查典型案例,检察侦查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发言。深化“监检”衔接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起诉职务犯罪8件8人,依法办理一起移送管辖的执行领域贪腐窝案。
法治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10项举措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依法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12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扰乱金融秩序犯罪,起诉5人,充分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被侵害。在助力龙港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当中,设立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检服务专区,常态化提供检察服务。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地,就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职员涉罪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其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切实维护金融领域秩序稳定。
深化检察环节源头治理。对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当宽则宽,依法不批捕69人、不起诉147人。同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发出检察意见书61份,避免“不诉了之”,实现罚当其“罪”。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院领导带头包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如针对电焊等特种作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提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档案管理、现场监管等建议,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二、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在保障民生民利中诠释检察使命
时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履职宗旨,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久久为功办好民生实事。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助力美丽龙港建设,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7件15人,并依托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形式助力生态修复。妥善办理涉央督案件,充分平衡整改与发展关系,以检察工作促央督整改闭环,保障地方稳定发展。聚焦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如就黄库水厂等三家供水单位存在关键设备老旧、管理松散等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又如对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调查,发现相关企业普遍未对快递员进行驾驶能力培训和考核,且工伤保险缴纳率较低,通过检察监督督促邮政主管、交通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使近700名快递员办理了工伤保险,160余名快递员考取了驾驶证,推动“快递专用电动车”有序更换。
持续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0件15人,助力追回欠薪200余万元。其中,在一起案件中历时三个月为近70名员工成功讨薪40余万元。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效能,为生活困难的欠薪农民工、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等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近37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运用民事支持起诉手段,为“离异母亲”、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困难妇女追索子女抚养费、医疗费等,进一步擦亮巾帼文明岗底色。保障残疾人权益,通过公益诉讼手段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镇前路等4条市内主干道盲道问题得到改善。
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两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7人,立案监督李某某强奸幼女重大案件,该案获评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9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依法该起诉就起诉。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针对严重监护失职的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6份,通过支持起诉手段为“事实孤儿”变更监护权,相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报道。开展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治理专项行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软件,摸排校园周边200米内成人用品店、烟草销售点等违规经营场所,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并持续动态监测。
三、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体现检察作为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向优发力做好刑事检察。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发挥刑事监督作用。成功监督全省首例适用醉驾新规不当而下行案件,获评全市精品案例。更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通过退回或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后起诉36人。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自行补充侦查,立案监督1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获评最高检内刊典型案例。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提出抗诉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禁止令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17名被判处禁止令人员的执行监督,助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持续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精准监督,锚定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群众关注焦点开展监督专项,发出民事检察建议29份,民事支持起诉8件。如针对限制高消费人员有资金赌博却拒绝执行现象,部署限制高消费人员违规赌博类案监督,筛选出可疑线索80余条,制发检察建议3份,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2条,有效打击拒执行为,工作经验被上级院刊发推广。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某公司就道路拓宽民生工程中未批先建被行政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申请监督一案,组织多方开展公开听证,依法减免滞纳金,助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深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在开展工伤保险诈骗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一当事人“先伤后保”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向职能部门移送犯罪线索,成功办理温州首例行刑正向衔接案件。
质效并重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履行好公益保护职能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用联席磋商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源头治理,全年立案21件。针对市内教师津补贴错发现象,通过数字监督手段,追回财政资金75万元。该数字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冠名推广,获评全市公益诉讼检察、数字检察“双条线”典型案例。就政协委员反映的符合文物标准的石刻未纳入保护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启动文物石刻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以“政协+检察”助力文化遗产保护。
四、始终坚持强队伍素能,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树立检察形象
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凝心铸魂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深度统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更好为人民服务。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警荣获温州市政法系统“最红排头兵”称号,院党总支获评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形成党建促业务、业务强党建的良性循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持之以恒厚植职业素能。持续探索“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巩固落实具体举措,检察履职质效进一步提升。聚焦检察业务及应用实际,依托“检察官教检察官”、政治轮训等,锤炼办得好案子、写得了文章的综合性人才。干警办理案件入选温州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案件选编、调研文章获评优秀调研成果奖。压实培育青年干警“传帮带”责任,做好检察人才梯队建设,用好检察官等级晋升考核、全员绩效考核办法等方式,激励干警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强化鳌江流域三地六院交流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互帮互学,共促龙平苍一体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刀刃向内严肃纪律作风。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体推进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联动整改、十三届温州市委第六轮巡察和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108人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形成“逢问必录”的常态化机制。抓实检务督察、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等,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高质效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推出《601?邻里检察》代表委员联络品牌,以人大代表联络站和政协会客厅为平台,定期开展检察官讲述检察履职办案故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141件次,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所有人大代表的重视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够,检察履职思路仍需拓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理念和监督本领仍需精进;三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仍需强化,创新创亮工作还有待提升。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功夫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市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港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自觉答好对党忠诚“政治卷”。巩固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筑魂、固本培元。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上级院重要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各界监督,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定自觉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司法办案、法律监督,全力守护龙港安全稳定。
三是坚定自觉答好检察为民“初心卷”。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个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推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信访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更加重视梳理共性治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
四是坚定自觉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实质性问题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要着力推动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行政检察要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力度、深度和精准度;公益诉讼检察要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严格落实“可诉性”要求,探索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推动构建公益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格局。
五是坚定自觉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持续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改革,不断提升业务素能,助力“三支队伍”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地落实,进一步做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推进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性开展。强化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一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新时代新征程上,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始终保持“发奋图强?争创一流”的赶超状态,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全力打造“改革名城·瓯越明珠”,加快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统计口径及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4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3.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8行):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和组织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预防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4.未成年人“两法”(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公开听证(见报告第6页第2行):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7.行刑双向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3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8.“四大检察”(见报告第7页第3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6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三个管理”(见报告第10页第5行):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