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支持起诉,让“事实孤儿”能够“幼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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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作为监护人却离家失联多年,出生仅5个月的恩恩(化名)一直由年迈的奶奶临时监护,这个被遗弃的女童看似不是孤儿,但实际上与孤儿无异。近日,经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判决撤销恩恩母亲雷某的监护权,指定奶奶钱某为监护人。
“如果想给孩子变更监护权,请问我符合条件吗?”2024年9月初,年过七旬的钱某向龙港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汤晓彬说出了自己的无奈。原来,2011年,恩恩父亲因疾病去世,母亲雷某离家出走另嫁他人后失联,奶奶钱某只得独自抚养这个孙女。然而,随着钱某年事渐高,恩恩抚养的问题一直是其最放心不下的事情,因为不是法定监护人,恩恩在入学、获得民政部门救助等方面存在很多障碍。于是,在多方走访打听后,钱某向龙港市法院求助。
该院了解有关情况后,根据检法两家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展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商请龙港市检察院介入,并向钱某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随后,钱某来到龙港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一番交谈后,汤晓彬和同事迅速展开调查,主动走访钱某所在社区,详细了解恩恩的家庭情况,并对钱某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进行了调查。“恩恩的母亲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钱某虽然经济收入不高,但有能力照顾恩恩,而且恩恩也有继续和奶奶生活的意愿。”汤晓彬说,经综合评估,汤晓彬认为由钱某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恩恩的健康成长,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2024年9月20日,钱某向龙港市法院提出申请变更为恩恩的监护人,龙港市检察院对该申请依法予以支持起诉。10月8日,龙港市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认可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部内容,依法撤销恩恩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变更钱某为恩恩的监护人。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云岩第一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变更监护权有利于恩恩的奶奶给孩子办理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手续,也能够为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这次法律出手让孩子生活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