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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 字体: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龙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八八战略”,紧扣市委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奋斗目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20个集体、个人、案事例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经验信息、新闻宣传、典型案例均被最高检采用。

一、始终牢记服务大局职责使命,以高质效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为龙港社会安全稳定、经济稳进提质保驾护航。

全力护航和谐稳定。切实推进“平安龙港”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99人,提起公诉598人,严重暴力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6%,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突出惩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96人、“黄赌毒”犯罪107人,提前介入20年前抢劫致死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深化与纪委监委协作,起诉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0人,形成反腐败合力。严厉打击走私、组织偷越国境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4件42人,其中周某某等15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报导。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11人,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起诉4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15家企业、22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既办好了案子,又保住了企业。依托人大与“一府两院”叠加监督机制,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乱象开展法律监督,起诉7人,引入数字监督模型,排查出可疑线索40余条,移送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刑事立案3件,并就发现的监管漏洞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整改。参与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检服务专区的谋划建设,常态化提供法律服务,聚焦龙港印刷包装行业,会同市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编制行业指引,联合10家律所为企业日常提供法治体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紧盯民营经济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在办案同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实现治罪与治理、治标与治本并重。如针对走私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以问题建议信息、检察建议等形式助推市政府出台专题会议纪要堵住监管盲区。持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积极参与“三官两师两员”进社联户工作,实现矛盾化解抓早抓小,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

二、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理念,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办案、用情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惠民生、暖民心。

主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做到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2人、不起诉7人。持续深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利用犯罪打击、支持起诉等手段,助力解决欠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老大难”问题。坚持“应救尽救”,对生活困难的44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10余场,覆盖人数达千余人。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坚持“零容忍”,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0人,让更多孩子迷途知返。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办理的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工作获评温州市首届“依法维护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动酒吧、私人影院、电竞酒店等行业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治理,协同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出台相关机制,助力龙港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

持续守护群众美好生活。重点关注群众“钱袋子”安全,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案件129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11人。时刻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市内药店通过外卖平台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行动。全力守卫群众“家门口的安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占用堵塞消防栓、使用伪造消控证等问题,以检察监督助力职能部门填补监管漏洞。

三、始终牢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有力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要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着力纠正有案不立、应撤未撤、程序违法等情形,共监督立案24人,监督撤案13人,纠正漏捕、漏犯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抓实刑事执行监督,紧盯“减假暂”、财产刑执行等内容监督纠正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8件、检察建议6件。加强检察侦查工作,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和权威。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锚定民事主体失格等领域,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改判,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均获上级院支持。强化当事人权益保障,依托数字检察手段,纠正13名被执行人已死亡却被不当采取制裁措施情形,加强错列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监督,帮助5家企业走出“失信黑名单”。全年共有4件案件被浙江省检察院认定为优秀案件,1件案件被温州市检察院认定为精品案件。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紧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8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同步监督意见,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拆迁、安置工作。高度关注行政争议化解,针对职能部门超期扣押运输车辆影响企业经营现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就社区土地征收安置纠纷,注重与行政机关、当事人的沟通,引导各方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深化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司法+检察”双建议模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推进。持续在“4+10”法定办案领域发力,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份。针对新城围垦区垃圾堆放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就新城青龙湖附近269亩永久基本农田被挖塘养殖违法情形,以制发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现已完成土地平整,获评温州市公益诉讼检察精品案例。创新开展公益诉讼网格化治理,让网格员变成检察机关在社区的“眼”和“脚”,联合市委政法委制发机制,以网格“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四、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优良作风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素质强检,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谱写新征程检察新篇章。

聚力强化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不折不扣学习落实,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10余次,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选派2名驻企党建指导员深入企业,强化检企联动,助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联席会议、宣传舆论、日常管理等机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注重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党组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加强对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会同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召开“严惩司法掮客 净化司法生态”新闻发布会,共同签署工作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采纳。

锤炼干警过硬素能。突出检察核心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丰富比拼亮晒舞台。与兄弟院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互帮互学,共促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大干部培养力度,通过选调生下社区挂职、中层干部与党政部门交流任职等形式,畅通对外交流渠道,丰富锻炼形式。部署开展“周四强素能”系列活动,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案实训”等内容,切实推进补短板、创亮点。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等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9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共计102次,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靠的是所有人大代表的重视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检察服务的精准度、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少数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做的还不够;三是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要求,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的素能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精准研判,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平安稳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港新篇章继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抓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条主线,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倾力倾举保障安全稳定。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把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惩治“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画出社会和谐更大同心圆。

二是主动融入顾大局,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方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持续优化企检服务专区建设。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关注安全生产、消防、燃气等社会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养老诈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助推 “全域均衡、全龄友好”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枫桥经验”,依托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勇于监督谋发展,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实效性,助力破解执行难深层次问题。发挥府检联席会议作用,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优化“网格+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助力高标准基层治理。深化数字办案实战实效,努力以数字检察“关键变量”实现法律监督“最大增量”。

四是脚踏实地重自强,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积极融入执行力提升攻坚行动,推动以党的建设实效审视检察业务成效,以检察业务成效检验党的建设自觉。坚持人才强检战略,以创建检察文化品牌为引领,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驱动,以深化教育培训、实战练兵为抓手,激发检察人员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履职廉洁性。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与全市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福祉忠诚履职,推动检察工作在更高起点取得新突破,奋战五周年、奋进新征程,为全力打造“改革名城·瓯越明珠”,加快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统计口径及相关用语说明

  • 数据统计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8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和组织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预防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 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10行)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3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 “减假暂”(见报告第5页第10行)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 “4+10”法定办案领域(见报告第6页第10行)“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反垄断这10个通过单行法增加的新领域。
  •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公开听证(见报告第8页第10行)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6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10页第5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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