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港检察微信

    龙港检察微信

  • 龙港检察微信

    龙港检察微博

工作报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港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 字体:

龙港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23)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龙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龙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紧扣市委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奋斗目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年度考核居温州市同类基层院第一,19个集体、个人、案事例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一、以护航中心为使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自觉将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立足职能,找准定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顺利完成党的二十大关键节点维稳安保工作,积极推进“平安龙港”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197人、批准逮捕124人,受理审查起诉719人、提起公诉501人,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打击态势,起诉25人,万人犯罪率较去年同期下降25.2%,社会治安保持良好态势。依法惩治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批捕一起涉案金额15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防护服案,为疫情防控拧上“安全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严惩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25人,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贪腐案件,起诉3人。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4件4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流动监督,88人次获批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未发生“脱漏管”情形,实现“出得去、管得住”。

持续深耕诉源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年不捕率35.8%,不诉率22.8%,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至23.3%,持续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制度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6%,积极推进全省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案件。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保障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强化检察担当,突出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从严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起诉24人,建立打防并举化解机制,确保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化解风险“三同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22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达120余万元的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人被判处从业禁止。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对因案致贫的22名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6.4万元,以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形式,促使市内9家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

没完没了抓实未成年人保护。从严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起诉1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15人依法不起诉,做好家庭教育、心理辅导等个性化帮教。与市人大开展叠加监督工作,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针对校园周边超范围销售保健食品等重点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民事支持起诉方式为5名儿童追索抚养费,提供司法救助1.6万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将心比心化解信访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80余件信访件及时办理、及时答复,让群众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怎样”,班子成员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8件,接待信访人40人次,26件已获得有效化解,及时消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以维护公正为信念,在聚焦监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以融入式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精准有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人,不起诉13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执法司法中的不规范问题,监督立案5人,监督撤案8人,纠正漏捕、漏犯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2件,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件。刑事检察条线考核居温州市第一。

民事诉讼监督务实重行。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积极开展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2件,向温州市院提请抗诉6件原苍南法院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针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瑕疵,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整改,聚焦民事执行难问题,对涉住房公积金执行上的盲区和堵点进行精准监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展民事执行渠道。

行政诉讼监督持续优化。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通过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对符合减免加处罚款情形的涉诉企业,主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促成执行和解,实质性化解信访纠纷4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针对部分行政单位在行刑衔接方面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促进环保税、渔业补贴等领域信息共享。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追索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00余万元。开展耕作层剥离专项监督,针对龙金东区E07-1等地块近250亩土地耕作层剥离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出台管理办法,助力耕地资源有效利用。

四、以多赢共赢为目标,在深化改革创新中彰显检察品质

认真落实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不断提升数字办案水平。对标省委数字化改革目标要求,紧盯法律监督堵点、难点,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开展数字办案,对虚假司法确认、安全生产等17个领域开展专项数字检察监督,共办理数字检察案件24件。其中,惠企补贴类案监督获评省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精品案例,环评审批类案监督入选温州市院公益诉讼办案指引,列入温州检察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在全市推广。

创新打造检察监督模块。围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龙港市域治理高质量发展”两大目标,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结合点,在市社会治理中心打造检察监督模块,创新府检协作形式,助推社会治理。如发现龙港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线索后,建立农民工欠薪法律监督模型,梳理出两类涉欠薪事件合计17条,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件的处置,对接市社会事业局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等相关职能写入该“一件事”相关文件,形成“欠薪处置一件事”协作合力。

积极践行“三查融合”理念。实现将“三查融合”融入司法办案,把侦查思维贯穿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局。在审查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通过调查完善在案证据,成功立案监督2人,又在立案监督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深入查办,实现从刑案监督出刑案,再监督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效果,获评温州市院精品案例。

五、以固本强基为导向,在狠抓自身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讲政治提素能,重管理强保障,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发展行稳致远。

扎实推进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市委检察工作会议、府检联席会议、检警联席会议先后召开,持续凝聚法治合力,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和政法网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隐患。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13场,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100余条,让社会各界共同为案件“把脉会诊”。

严格锤炼优良作风。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22件。高质量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细化制定88条工作举措,推动机制再锻造、人才再优化、业务再提升。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培育“四廉并举扬清风”廉政品牌,打造清廉文化长廊、书屋,获评市清廉建设示范单位。强化案件日常监管、流程监控,注重业务数据研判,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开展评查15次,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全面深化素能建设。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邀请知名院校教授来院指导交流,开展法官、警官、监察官、律师同堂培训,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机制。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加快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开展办案单元重塑改革,打破条线固有分工、业务固有流程,促进信息互联、线索互送,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实现在办理案件时做到“多想一步,做深一层”,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二是在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方面,工作的系统性、精准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质效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精准研判,认真解决。

2023年重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倍感责任重大。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央《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构建具有“大部制、扁平化”特点的“融合式”检察院,为龙港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我们将抓住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这条主线,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新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六学六进六争先”学习实践活动,坚定不移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践成效推动检察工作沿着现代化之路正确前行。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主动融入营商环境新格局。积极投身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平等保护。自觉服务平安建设,持续加大对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犯罪打击力度,为生产经营提供安宁环境。用好驻工商联工作联络室,建立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长效机制,助力龙港创建营商环境最优市。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新高度。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意见》在龙港一贯到底,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模块建设,践行“三查融合”理念,借力数字赋能推动监督质效整体跃升。

四是强化担当自觉,倾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开展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形成对“一老一小”全方位司法保护格局。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完善检察官权力和职责清单,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办案单元重塑改革,提升干警“四大检察”融合素能,强化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千般景,唯有实干赢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秉公守正,务实进取,为新时代龙港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统计口径及相关用语说明

  • 数据统计周期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4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 万人犯罪率(见报告第2页第10行)即万人刑事犯罪率,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犯罪者与人口总数(以1万人为单位)对比计算的比率。
  • “民转刑”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
  •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0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第9行)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 公开听证(见报告第5页第10行)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 耕作层剥离(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4行)“耕作层剥离”也被成为“移土培肥”,是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 “三查融合”(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1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质量建设年”(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市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