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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苍南县某某有限公司、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2月3日下午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号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