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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6)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8日在龙港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龙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两年的检察工作
过去两年,是全市扬帆起航、谋篇开局的两年,是龙港检察破浪前行、砥砺奋进的两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推进检察工作“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起步、高水平建设”,切实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讲政治、勇担当,护航中心保稳定
聚焦发展与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全面助推平安龙港建设。扎实开展建党100周年等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34人,起诉1080人。严厉打击暴力型、侵财型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463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链条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诉121人。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办理涉恶案件4件10人,从严打击以李宏飞为首的我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落实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针对“属地搬运”顽瘴痼疾,以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搬运行业整治,推进形成长效常治机制。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组织全员深入基层一线,参与社区秩序管控,落实重点人员24小时值守。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通过远程提讯、网上阅卷等方式进行“零接触”办案办公,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运转。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案件,快捕快诉14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商超餐饮、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冠病毒防控专项检查,督促依法依规经营,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近期疫情反弹风险,协助社区、村组做好防控工作,开展“洗楼式”排查,合力织密疫情防控网络,扛起检察抗“疫”的责任担当。
全方位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工作,对313件信访案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常态化开展“四大检察”公开听证10场,推动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0人、起诉27人,同步做好释法说理、追赃挽损工作。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捕率36.5%、不诉率18.8%、诉前羁押率40%、轻罪起诉率13.9%,均居温州市前列。
二、顾大局、解民忧,为民司法践初心
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群众所需所盼,办好、办实为民实事,助力共同富裕,推进依法治市。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从严从快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企业内部贪腐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61人。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惩治恶意欠薪犯罪4人,为11名讨薪无果农民工实施司法救助。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4名涉罪民营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同市工商联协作推进“两个健康”建设,设立助企检察官联络室,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对接服务50余次,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检察开放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刑事法律风险。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关注群众“头顶”“身边”“舌尖上”的安全,起诉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办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扬尘污染、污水管道渗漏、生物多样性及矿产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资源类诉前检察建议13件,持续深化联动治理,助推新城围垦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0人、起诉41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4人、不起诉19人。落实落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制发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守护13岁脑瘫少女健康成长”案例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着力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站式”“一揽子”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查询、国家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件办理。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率全省之先,探索开展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同步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可视化,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及时监督纠正7起阻碍律师会见案件。强化贫困群众全方位救助,组织全体干警同334名贫困群众结对帮扶,为44名因案致贫、返贫人员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清查、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80余万元,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漏洞,确保每一笔低保金发给真正需要的人。
三、强监督、提效能,“四大检察”齐发力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进趋优。狠抓案件质效管理,“案件-比”等核心指标在温州全市领先。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38件,确定刑量刑建议被采纳率99.3%,不断提升诉讼质效,保障诉讼权利。紧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司法顽瘴痼疾,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监督立案17人,监督撤案7人,追加逮捕起诉14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6件,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53人。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原龙港市公安局一名民警立案侦查,现已提起公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原苍南法院判决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定性错误问题进行了纠正。
民事检察有序开展。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严惩虚假诉讼案件,对两起原苍南法院判决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提请抗诉,获温州中院采纳并改判。聚焦民事执行难问题,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司法网拍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建立数字化监督模型,监督纠正各类执行瑕疵问题,发现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3人。联合市法院先后就民事执行工作、打击虚假诉讼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凝聚工作合力。
行政检察做实做细。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司法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实行“一周一会商”,及时介入协助分析研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0起。持续强化“两法衔接”,联合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出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对行政机关151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瑕疵问题11处,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扎实办好公益诉讼五大领域案件,稳妥拓展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1件,重大案件占比37.3%。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依法起诉追究非法采矿者生态环境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江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推动保护16座散葬烈士墓,督促修缮云岩革命老根据地纪念亭、盐民革命纪念馆,有力守护“红色根脉”。开展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督促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及滞纳金290万元。针对17处23845㎡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开展“美丽农田”专项监督活动,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被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转发。
四、谋发展、促改革,协作互动聚合力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构建高效规范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推动法治共同体建设。借力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召开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的有利契机,持续凝聚各界法治合力,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协同市政府高规格召开首次府检联席会议,探索推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携手推动法治政府和法律监督向更高水平迈进。健全监检办案衔接机制,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依法起诉戴平、黄文友等23人职务犯罪案件。健全完善检警协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联合督办、复杂案件捕前联席会议、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制度,持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构建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积极入驻市社会治理一体化指挥中心,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借力驻市资源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部门检察官办公室,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机制,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30余条。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均得到积极回应,持续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推动跨区域联动协同。不断加强鳌江流域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跨区域案件办理能力。联合市司法局探索开展龙港市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去往苍南县、平阳县活动简化审批试点工作,开发运用智慧监管系统,有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质效,相关工作被长安剑、检察日报等媒体转发。截至目前,共审批通过236人,接受外出报备8913条。同时,督促市司法局精准排查未审批报备违规外出、外出报备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完善监管机制,防止“脱漏管”现象。
五、重自强、严管理,夯实基础筑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推进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和最强自觉,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从百年党史、90年人民检察史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化机关党的建设,以专项攻坚组、业务专班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推动形成以党建为统领,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
深化队伍素能建设。优化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讲座、“周四我较真”等素能提升、业务交流活动,强化每月业务数据分析,查找问题,补足短板,精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融合贯通各类人员考评体系,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倒逼提升专业素能,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相关做法被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转发。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推进自我革命、自我净化,整治顽瘴痼疾6类,整改纠正问题95件,提醒谈话 17人,通报批评2人。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52人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2295条。坚持规范检察权运行,出台《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3件。开展检务督察12次、警示教育5场。强化案件日常监管、流程监控,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两年来,我院先后荣获“温州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浙江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个人”、温州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等温州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10个,9件案事例获评省市级精品。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党委和政府的感知度、法治同行的认同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检察品牌的知名度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还不够高,对社会治理的新领域、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大;三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体系协调配合不足;四是数字化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数据壁垒尚未打通,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整体智治上有待强化;五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破解。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在即将迎来的“黄金五年”,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面临新时代更高履职要求。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更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答好新答卷、续写新篇章。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中央《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精准发力,再接再厉、止于至善,坚定扛起助力建设“两地一区”的历史使命,为龙港打造“一区五城”升级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建成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两个大局”“两个百年”“两个五年”交汇的历史关键点,我们将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持续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时刻保持政治清醒,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充分释放检察建议治理效能,推动个案监督向源头治理转变,切实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港、法治龙港建设。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持续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持续聚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食药环领域公益诉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征地拆迁纠纷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保持同社区网格员密切联系,针对性提供更多精准、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持续强化涉企司法保护,做实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加大惩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融合监督,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抓实“质量建设年”,不断落实、巩固、深化中央《意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开发应用代表委员联络智能辅助平台,不断形成叠加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式监督,加快“四检合一”变革型办案组织创建,探索构建完整流畅、闭环高效的运行流程和协同监督模式,推进“四大检察”相互贯通、互为支持,实现“一揽子”监督。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持续擦亮改革创新金色名片。积极响应“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快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全力破除执法司法“信息壁垒”,一体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聚焦“五个全域”建设重点工程、紧盯“4+5”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发现深藏背后的监督线索,推动相关领域整治,补齐科学决策、高效运转、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中的法律监督模块。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增强斗争意识,勇于开展自我革命,抓实科学管理机制建设,引领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引领示范者。坚持以业务建设为基础,制定检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同法官、警察、律师等法律同行的同堂培训、联席交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科学考核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开展重点工作“挂牌督战”“责任清单”机制,确保各项部署工作落地落实。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眼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统计口径及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周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2.“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4行):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公开听证(见报告第3页第4行):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8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并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5.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可视化(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6.“案件-比”(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8.《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11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质量建设年”(见报告第12页第2行):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11.“检察大数据战略”(见报告第12页第12行):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下决心攻克大数据壁垒,充分获取各方面相关数据,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归集、碰撞相关数据,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促进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