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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在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字体:

龙港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23)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在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学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龙港检察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一区五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强履职、抓规范、创亮点,实现检察工作良好起步。“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等核心指标均居温州全市前二,11个集体、个人和案事例获得温州市级以上荣誉。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积极作为
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体干警第一时间下沉联系片区,设立执勤点,加强社会秩序管控,落实重点人员24小时值守。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侦查2件,起诉7人,从重从快办理涉案金额140万元的李某口罩诈骗案。精准打击疫情期间案发的贩卖野生动物犯罪,起诉3人,同时,对因饲养宠物而购买的6人作不起诉处理,坚决防止矫枉过正。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编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和《防疫助企法律服务手册》各1000份,开展“三·四”主题检察宣传周、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走访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邀请企业家参观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了解企业法律诉求。对涉罪企业注重落实轻拿轻放的刑事政策,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如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陈某某主动投案、补缴全部税款且自愿认罪认罚,为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8人,起诉11人,维护金融秩序。组织36名干警同109名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对13名因案致贫返贫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开展“美丽田园”专项监督活动,发现17处基本农田共计23845㎡被非法占用,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提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共出动人员466人次,拆除违建235处,清除田间陈年垃圾1230吨。市领导批示点赞,《法治日报》《浙江日报》专题报道。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监督,发现违规发放22例,涉及金额17万余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缴,并完善管理机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实地调查云岩片区革命老根据地纪念亭和白沙片区盐民革命暴动纪念馆损害状况,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投入60万元修复英烈纪念设施,并落实日常管理维护。全面排查人防异地建设费的收缴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滞纳金145万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一名违法行为人自愿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用于制作公益保护宣传手册一万份。


二、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积极作为 
依法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全力支持市公安局办理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三次提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办案期限。秉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理念,依法办理苍南检察院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7人,对2件不构成黑恶犯罪的案件,以普通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认定。如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龙港某货运中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经提请县市两级扫黑办会商后,以单位强迫交易罪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避免将百余名普通搬运工纳入打击对象。针对“属地搬运”刑事案件高发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垄断经营,推动搬运市场规范有序经营。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286人,起诉776人。从严从重惩处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11人,起诉18人。依法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批捕80人,起诉199人。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捕52人,起诉113人。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7.10”重大交通事故案,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69人。完善与市监察委的工作衔接,提前介入案件调查5件,提出补证意见,依法起诉黄文友、吴家铿、林志耀、黄华潘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这些案件的惩处,警示我们公职人员——廉洁才是立身之本,才是最大的平安!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严从快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1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确需依法惩戒的,起诉6人。对10名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非羁押、非监禁刑措施。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特殊保护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联合志愿者组织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预防再犯罪,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帮助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员额检察官担任1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采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8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同时,加强涉未理论研究,撰写的《闲散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获评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三、聚焦法律监督,在捍卫公平正义上积极作为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捕83人、不诉145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42人、不诉14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2人。陈某某袭医案被追加逮捕,获刑三年四个月。医疗秩序不容破坏,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容侵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张某某以婚恋名义骗钱骗色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后又反悔上诉的,依法提出抗诉,绝不助长“得了便宜又卖乖”。对遗漏认定毒品再犯从重处理情节的生效裁判,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坚决做到有错必纠。联合公安、法院开展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专项行动,共收监罪犯40人,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向组织部门函告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同时,审查候选人资格3207人次,服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严查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在办理余某某诈骗、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联合苍南检察院全程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均获法院采纳并改判。联合法院、公安出台《关于协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加强民事审判、执行违法活动监督,针对裁定不当、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与市司法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实行“一周一会商”,及时介入分析研判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9件。如杨某某非正常死亡案,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有关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职能,对久拖不执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已执行到位。对某企业申请延期拆除违建案,召开温州市第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零距离”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聚焦改革创新,在增强工作动能上积极作为
推进建立法律监督新格局。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龙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创新方向,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派驻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在市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建立员额检察官联系片区制度,13名员额检察官下沉片区,贴近群众,倾听民意,靠前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检察改革落地落实。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深化诉前引导、审前过滤,严管案件退查、延期审查,有效提高办案质效,“案-件比”仅为1:1.04,温州全市最优。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68%,全部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2%,均列温州全市前茅。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运用,加快办案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
推进完善检察为民举措。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严格落实最高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共接待来信来访114件235人次,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公开法律文书268份,主动向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律师等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600余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律师接待场所设置,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接待律师阅卷116人次。对两起阻碍律师会见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安排会见,确保律师会见权。


五、聚焦素能提升,在队伍建设上积极作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书面报告工作5次。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成立党支部及工青妇组织,形成“党旗红引领检察蓝”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各类过问干预办案情况9次。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制订《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在充分赋予检察官职权的同时,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创设“周四我较真”栏目,健全案件评查机制,组织活动14期,评查案件300余件,形成“错题集”5份。建立量刑建议会商机制,制定常规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切实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积极运用多个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两次,共邀请5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0余人次,参与案件听证等办案活动6次。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市情调研不够深入全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多;二是与公安、法院同时起步,没有监督存量,监督数据偏少;三是改革创新的视野不够宽,工作亮点品牌不突出;四是司法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个别案件还存在办案质量隐患。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高水平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交出四张高分报表。
一、交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分报表。在食药环、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开展若干专项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助力“大部制、扁平化”改革落地落实。关注政府转移职能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社会组织有序有力承接。着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坚决消灭存量、遏制增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方案,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二、交出平安建设的高分报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大会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新型网络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访行为,推进平安龙港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引进“非羁码”,降低审前羁押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要没完没了地抓好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推动嵌入式法治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全覆盖,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精准打击金融犯罪,促进金融领域协同治理,共同筑牢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坚实防线。


三、交出法治建设的高分报表。以“求极致”为要求,转变司法理念、强化主导责任,持续做优“案-件比”等核心指标,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品质。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精细化审查案件,深层次开展监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降低行政败诉率、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综合运用公开宣告、圆桌会议、听证会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专项监督、重大项目,探索建立集多项监督职能于一身的办案团队,实现监督效果叠加倍增。


四、交出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高分报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龙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破解法律监督工作的难点和短板。积极融入整体智治,联通基层治理“四个一”平台、城市大脑及矛调中心大数据,快速精准实施监督,助力全域高效治理。着眼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进“四大检察”业务公开听证全覆盖,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抓实教育整顿工作,着力聚焦顽瘴痼疾,一体推进队伍突出问题和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昂首迈入新阶段,砥砺奋进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埋头苦干,为奋力打造温州大都市区南部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附件1
有关统计口径及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周期为2020年1月至12月。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4月15日任命,办案系统于4月20日正式上线。此前龙港辖区的刑事案件均由我院检察官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名义办理,共批准逮捕85人,提起公诉358人。
2.案-件比(见报告第1页第12行):案,指案件的个数。件,指司法办案中,如果出现延期、退查、复议、复核、上诉、申诉、抗诉、撤诉等情形,案件数累加。案件比越低,办案质效越高。
3.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见报告第1页第12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三·四”主题日(见报告第2页第7行):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作重要讲话。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决策部署,我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
5.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9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检察公益诉讼就是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7.“断卡”行动(见报告第4页第3行):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8.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5行):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7页第2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11.“周四我较真”栏目(见报告第8页第1行):每周四晚上由一名检察干警通报、点评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的检察干警上台表态认领问题,全院干警参加与学习借鉴。
12.非羁码(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是一款和健康码类似,能够对非羁押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的APP。它能弥补传统的电话监管等方式的缺陷,由被动接收信息变为主动,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非羁押人员在能过上正常生活的同时,执行机关也能进行有效监管。
13.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14.嵌入式法治教育(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检察官说法等举措列入教学计划,成为课堂本身的一部分,发挥检察机关特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15.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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